校發【2017】3號 2017年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意見
作者:學校辦公室 來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發布時間:2017年6月7日
校發【2017】3號
2017年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評審工作實施意見
各處室、年級組:
根據省、市職稱工作有關文件精神, 結合《2017年徐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意見》文件,特制定我校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意見。
一、評審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于 欣
副組長:吳 婕 董向偉 項冬松 陳昌山
組 員:徐宜昌 李 躍 趙志冉 宋 斌 張洪順
陳 潔 楊冬梅 江武英 李茂祥
二、評審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在職在崗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并已獲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教師。
三、評審條件
以《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4號)與《江蘇省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5號)及省人社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全省鄉村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202)和市人社局《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徐職稱辦〔2017〕1號)為依據(可登陸“徐州市教師職稱評定網” http://zcb.xze.cn/)查詢。
四、評審原則
(一)注重師德素養原則:加強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表現測評,將師德表現作為考核、評價教師的首要內容。
(二)注重能績原則:重點考核參評對象近3-5年(一級3年,高級5年,下同)的教育教學能力和教育教學工作實績。
(三)多元評價原則:參評對象須接受同行測評、學生滿意度測評、師德綜合考核、教學能力測試、教學質量綜合考核、教科研能力水平評價等。
(四)一票否決原則: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一票否決:
(1)2014年1月1日至今有無故曠工行為者。
(2)違反有關規定,從事以學生為對象的有償補課者。
(3)向學生、家長索要收受禮品或錢物者。
(4)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或有侮辱、歧視學生的言行者。
(5)參加賭博以及迷信活動者。
(6)擅自向學生推銷各種報刊、資料、教輔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標準者。
(7)2015、2016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處分。
(8)2014-2016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9)偽造證件、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
(10)受處分期間和處分未撤銷者,不得申報。
(11)其它文件規定“一票否決”的違規行為者。
(五)規范評審操作原則:個人申報,單位推薦,資格審查,組織評審,公示結果,發文公布。
五、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人員在聘期內平均每年須達到72學時,其中市級及以上培訓不得少于15學時(不含45歲以上的教師),需提供市級及以上培訓結業證書或學時證明。申報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人員在聘期內平均每年不得低于72學時。
所有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每年均需參加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所規定的一門公共科目培訓學習并考核合格(徐人社發〔2012〕354號),學時認定為24學時。公共科目培訓合格證書需提供至2017年。
六、職稱計算機要求
按照省人社廳《關于調整我省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356號)的有關規定,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申報時可不提交相應材料。
七、有關政策性問題
(一)目前已不在教學崗位上,年度兼任教學工作量明顯不足的(所任課程必須是按教學計劃開設并列入學校課程表的課程);或2014年以來連續請病、事假超過2個月的,不具備申報資格。
(二)嚴格執行按崗申報、按崗評聘(以市人社部門核準職數為準),推薦申報的中學中級教師職務崗位職數不得突破經人事部門新核準的崗位職數。
(三)學歷、資歷要求
1.申報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小學、幼兒園教師獲得專科學歷后,受聘二級教師5年以上;
(2)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獲得本科學歷后,受聘二級教師4年以上;
(3)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從事教育教學工作2年以上。
2.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后,受聘一級教師5年以上;
(2)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獲得博士學位后,受聘一級教師2年以上。
3.專業技術資格初定
中小學教師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含教育碩士)學位后,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3年以上,或獲得博士研究生(博士學位)畢業,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3個月以上,并經考核合格,能勝任中小學教師工作,可申請初定中小學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仍實行“以考代評氣考試具體安排將另行通知)。
初次認定工作應嚴格把握所學專業、所在崗位、所定資格三者一致。研究生初定中級必須三者一致。
(四)根據省、市有關政策要求,對申報中學教師高級、中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教育教學論文進行鑒定或答辯,同時對教學能力進行測試。論文經過鑒定且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者方可申報。
依據徐教〔2013〕11號文件精神,獲得江蘇省教育廳基礎教育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大賽一、二、三等獎教師申報職稱可免教學能力測試,成績視為優秀。
(五)注重教學實績。一是要求每學年度都要進行教學總結并進入個人業務檔案;二是學生評教要納入學校教師考評中去,促進教師教育教學;三是教學實績必須真實可靠,嚴禁為了職評制造虛假材料。今年教學工作要求中,需提供近3-5年學生對申報人員課堂教學滿意度原始測評情況,近3-5年同行原始評價情況及學校對其教學的原始綜合評價。
(六)對獲得縣級以上政府綜合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綜合性表彰或師德方面表彰獎勵的鄉村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對擔任班主任10年以上,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教書育人成果突出,任現職以來,本人或所帶班級獲得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政府綜合部門表彰獎勵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
(七)中小學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一律不實行破格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一律不實行學歷、資歷雙破格申報。青年教師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將從嚴把握,好中選優。
(八)中小學“雙肩挑”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根據其工作特點,正校級人員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同學科普通教師任課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學年聽課不少于40節;副校級人員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同學科普通教師任課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學年聽課不少于50節;中層管理人員(少先隊大隊輔導員)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同學科普通教師任課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學年聽課不少于60節。
(九)申報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申報人須獲得與申報專業相應的國民教育學歷。所學專業與所教專業不一致的,需參加所申報學科合格學歷段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兩門主干課程的考試,并取得單科合格證(申報音樂學科專業技術職務,可參加同學段教師資格認定筆試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各學科主干課程科目見徐教職稱〔2012〕25號文件規定。
(十)申報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講稿、論文、教科研項目批文和鑒定書等均需原件。
(十一)資格條件中有效學歷、任職年限、論文材料、表彰獎勵等取得時間、發表時間、獲獎時間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七、加強領導,規范操作,確保申報評審質量
(一)推薦和評審工作中,要貫徹“重水平、重能力、重業績”的原則,嚴格按評審條件標準掌握,按業績水平量化,按規范程序操作,按評審紀律約束,減少主觀因素,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每一位申報人員。
(二)嚴格按照規定的評審程序和組織辦法開展推薦評審工作。
學校按照公開述職、成果展示、組織推薦、公示等程序開展推薦人選工作。切實做到“四公開”:即學校在全體教師會上公開崗位職數與任職條件;學校組織申報人在全體教師會上公開述職并進行測評;學校將申報人材料(含年齡、教齡、職齡、學歷、班主任任職年限、周課時量、任教班級、教學工作實績、教科研成果以及主要獲獎情況等)在指定時間、地點公開展示;學校將推薦結果在校內張貼公示(時間一周)。
(三)嚴查弄虛作假。周密組織好申報推薦各個環節的工作,重點查處申報材料中關于任職資歷、學歷證書、獎勵證書、論文論著、身份證明等方面弄虛作假行為。對各種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及個人責任,取消申報者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學校舉報電話:69850066。
八、評審費用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有關同意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62號,蘇財綜〔2002〕61號)規定,中學教師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費,每人200元。
附件: 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時間安排表
二O一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
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時間安排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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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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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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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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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布《2017年徐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意見》,
2. 公示學校崗位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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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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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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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完成《2017年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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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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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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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符合條件人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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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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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對申報人員進行師德師風考核、
學生滿意度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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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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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評人員成果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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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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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教職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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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員述職
民主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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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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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評領導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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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參評人員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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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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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訂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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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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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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