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關于巡考工作的規定
作者:教務處 來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發布時間:2016年3月20日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關于巡考工作的規定
為加強考風考紀建設,督促考試各項工作嚴肅、有序進行,特對考試期間的巡考工作規定如下。
一、巡考工作的安排
教學處提供考試安排表、巡考登記表,并制定校領導巡考安排表,負責安排校領導的巡考工作。
二、巡考人員的職責
1.各巡考人員按巡考安排表的安排,對全校的考場進行巡考,尤其要重視對開考和考試過程后半段的巡查。
2.檢查監考人員和考生到位情況,督促監考人員履行職責,協助協調和解決現場出現的問題,保證考試順利進行。
3.檢查考場秩序,糾正考場出現的各種不符合考試紀律要求的現象。
4.如實記錄各考場考試情況,對巡考中發現的違紀作弊現象,督促監考人員查證和認定,要求監考人員及時記錄在《考場登記表》并簽名。
5.巡考人員應全面掌握全校的考風考紀情況。
三、巡考工作的執行
學校主考負責督促各巡考人員及時進行巡考。
巡考結束后,填好巡考登記表。學校領導參加巡考的,將巡考登記表交回考務辦公室。
考試期間對秩序良好的考場和監考人員予以表揚,對有問題的考場和違紀作弊情況予以通報。并及時處理考場特殊情況或考場事故。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