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監考人員守則
作者:教務處 來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發布時間:2016年3月20日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監考人員守則
為加強考場建設,規范考務工作,進一步凝聚優良的教風和學風,特制定以下監考人員守則。
1.監考人員應于考試前二十分鐘至考務組領取考卷,并于考試前十分鐘到達考場。
2.監考人員在考前必須作好清場工作,嚴格按照《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考場規則》的要求,禁止考生將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帶入考場座位, 引導考生將書包、講義、筆記、無線通訊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至少隔一座(學期考試按考號的順序)安排好考生的位置,同時引導學生清理考場衛生(地面無廢紙)。
3.監考人員應關閉通信工具并在開考前向考生申明考場紀律和有關注意事項。分發試卷前,監考人員應清點試卷份數,清點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人數,杜絕試卷流散。注意指導考生規范填涂答題卡。
4.監考過程中,除印刷字體不清楚外,監考人員不準回答考生任何與考題有關的問題。
5.考試過程中,監考人員應認真做好考場監督、檢查工作,在考場內嚴禁吸煙、聊天及閱讀書籍、報刊、批閱試卷、聽音樂等與監考無關的工作,除非特殊原因,不準擅離考場。否則記為監考事故。
6.嚴格執行《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考場規則》,一旦發現考生中有作弊行為,應及時提醒考生終止舞弊行為,并當場收回作弊證據材料,同時作好作弊情況記錄,于考試結束后帶舞弊考生到考務辦公室接受相關處理。
7.終場時間到后,監考人員應立即制止考生答題,收齊并清點試卷,確定試卷份數無誤后準許考生離開考場。試卷按考試號由小到大排序后,(缺考處放空白紙)連同空白試卷交回教學處備案。
8.凡有違反上述規定或開考后遲到、給考生暗示答案、對考場上的違紀作弊行為不加制止、不如實記錄或隱瞞不報等,均屬監考失職,視情節給予批評公示,記教學考核事故一次,扣除績效獎50元,并與年度考核掛鉤。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