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考場規則
作者:教務處 來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發布時間:2016年3月20日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考場規則
1.考生必須于考前五分鐘進入考場,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后仍未進入考場的,不得參加本次考試;考試期間不得離開考場。
2.參加考試的考生按準考證號或監考老師指定的位置就坐。
3.考場應保持肅靜。不得在考場內喧嘩或有其它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如有疑問, 舉手示意,除試卷印刷字體不清楚外,不得向監考老師詢問其它問題。
4.不準將具有記憶存貯功能的電子器具帶入考場,已帶入考場的應關機后集中放置于監考老師指定地點。某些考試科目經任課老師允許可使用普通計算器。
5.考試時須帶齊文具用品,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向其他考生借用。
6.閉卷考試時不得將課本、筆記本、復習提綱等(不論和考試內容有關與否)帶入考場座位;開卷考試時不得攜帶規定之外的材料進入考場座位。已帶入考場的應集中放置于監考老師指定的地點。
7.考試時必須嚴肅認真,不準作弊,凡被發現考試作弊的,按《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考試舞弊處理規定》條款予以處理。
8.至試卷發放時,仍不聽監考人員勸告而違反本規則的。監考人員可以令考
生退出考場,取消本場考試資格。
9.考生的試題、答卷、答題卡等由監考人員統一發放,考試結束時收回,一律不準帶出考場。考試結束監考人員宣布收卷時,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監考人員收卷清點后,方可離場。不得拖延交卷時間,不得在場內或考場附近高聲喧嘩。
10.不準以任何理由擅離考場,否則以放棄考試論處。如急需出考場者,需先舉手征得監考老師同意后,方可離開。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