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學年學生資助工作致家長同志的一封信
作者:德育處 來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發布時間:2015年8月30日
關于新學年學生資助工作致家長同志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長同志:
您好!我校新學年的學生資助工作已經開始,為把有限的助學資金分配給最需要資助的學生,不讓一個孩子因貧困而失學,我們將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好這項工作,也希望得到您的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
下面向您介紹一下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資助政策,如果您覺得孩子符合資助條件,請把家庭困難的詳細情況和有關材料如低保證復印件、殘疾證復印件、家庭困難證明、監護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原件備查)等于9月29日前交給班主任。學校將結合申報情況進行落實并統籌安排,最終確定的受助人選將在學校公示欄公示,上報后在教育局網站統一公示,歡迎您的監督。
一、資助范圍
我校正式注冊學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包括復借讀生),資助面占我校在籍學生總數的10%。
二、資助標準
義務教育階段國家助學金資助平均標準為每生每年1250元,低保學生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按學年評定,分學期發放。
三、申請資助的基本條件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德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可以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孤殘學生;
2.城鄉低保家庭或持有《特困職工證》家庭的學生;
3.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警)子女;
4.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5.本身患有重大疾病又堅持學習的學生;
6.父母為殘疾人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7.父母任何一方不幸死亡,家庭頓失經濟收入,生活貧困者;
8.父母任何一方長期臥病,且家庭無經濟收入,生活貧困;
9.父母雙雙失業,且無固定經濟來源,家庭較貧困;
10.農村家庭生活來源主要靠土地,但因自然災害收成大幅下降且生活十分艱難的學生;
11.其他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參照執行。
如確系家庭經濟困難,但沒有相關證明,通過班級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小組評議通過后,由班主任開具相關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后,也可以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各類資助。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受資助學生和其監護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的復印件,及其聯系電話。
2.受資助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的相關證明材料,如低保證、軍烈屬證、殘疾證、下崗證以及相關民政部門、街道(村委會)等提供的困難證明認定材料等。
五、認定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九月份為認定期,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分學期發放。學校建立“學校-年級-班級”三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小組。
1、學校于每學年開學時,啟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受助對象認定工作。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在開學后向班主任提交書面申請,填寫《徐州三十三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經費申請表(預)》并提交相關部門證明材料。
2、班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徐州三十三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經費申請表(預)》和相關佐證材料,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等情況,認真進行評議,依據班級指標確定班級受助對象推薦名單,并在班級公示后將以上所有材料及班級評議結果推薦至年級組。
3、年級評議小組對各班上報的困難學生申報材料進行評議,并將所有材料及年級評議結果上報至學校學生資助領導小組進行審核。
4、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確定后將國家助學金對象名單在學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市資助中心審批。
六、助學金的發放
上級審批后通過電話或“家校通”通知受助學生家長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到學校會計室簽字領取助學金。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通過銀行卡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七、監督檢查
在市資助中心和學校的統一領導下,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班主任定期對受助對象進行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受助對象,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受助資格。
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認定工作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0516—69850089,請各位家長對教育民生工程的實施進行監督、宣傳和支持,以充分發揮這些民生工程的作用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創設良好環境。
更多資助信息請關注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網站之“德育之窗”。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
201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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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收到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學關于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致學生家長一封信》,已認真學習國家資助工作的相關政策及申請程序,并了解本通知精神。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