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義賣策劃書
作者:德育處 來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16日
三十三中”心連心”愛心義賣
一、活動背景
當今校園,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初中生已經成為消費領域里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由此引發的過度消費鋪張浪費等問題越來越多。學生手里擁有很多閑置的東西,毫無用處又棄之不舍,造成嚴重浪費。
二、活動意義
1、“愛心義賣”校園活動的舉辦,可以為大家建立一個互通的平臺,同時提高物品使用率減少浪費,把廢置的東西通過義賣的形式變換成現金,直接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2.通過此次愛心義賣活動,讓全體學生從小樹立關愛他人的意識,養成樂于助人、樂于奉獻的良好品質。
3. 豐富學生的校園生活,提高學生的組織能力,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
4.提高學生的愛心精神和參與、奉獻意識。
5..通過義賣活動,為各年級間的學習資源互動提供平臺。
二、活動主題
手拉手愛心義賣 心連心一起成長
三、活動時間
2015年 10月 16 日下午 第三節課開始
五、活動地點
初一:校籃球場; 初二:教學樓前跑道; 初三:校內南北路(小草生長期,學生不得進入草坪)。
六、活動要求
(一)活動前的準備工作
1.各班提前準備好義賣物品,物品要求:
(1)可以是自己的玩具、書籍、文具或自己制作的手工藝品、書畫作品等。
(2)捐贈物品要求健康、衛生、安全。
(3)所有物品要求質量完好,必須保持七、八成新以上
(4)每位學生至少準備1件義賣物品,捐贈物品需經家長同意(向家長說明活動意義與要求)。義賣所得資金將作為班費進行班級文化建設、幫助貧困同學。
(5)班主任和班干部對義賣物品進行驗收,合格物品才能進入義賣市場。
2.班主任組織好學生統計好物品的數量和價格,并貼好標簽,價格要求合理(價廉)。
3.活動前各班做一個簡單的經營策劃,想辦法吸引師生目光。
4.每位學生需準備好一定數目的零用錢,積極參加本次活動。
5.各班根據活動內容和形式安排好班級的售貨員、收銀員、推銷員、環保員、管理員、安保人員、廣告策劃員等。
6.義賣活動前,班主任對本班招聘的售貨員、收銀員、推銷員、管理員,安保人員等,進行上崗培訓,佩戴本班標志。(佩帶自己班的班徽或自行設計:服務卡、頭飾、帽子、胳膊上纏絲帶等),各班義賣點必須插上自己班級的“班旗”,作為特色的標志,班主任提前審核.
7.義賣活動前各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一次以“愛心義賣”為主題的十分鐘晨會教育。教育學生:
(1)有序:不跑、不追、不擠
(2)守紀:不大聲喧嘩
(3)文明:不強買強賣
(4)衛生:不丟、不留(不留下義賣的垃圾)義賣結束后,班主任對本班義賣點衛生親自驗收。
(5)教給學生必要的生活常識,讓他們學會比較、鑒別,教育學生勤儉節約。
8.設計展臺
(1)每班設計一個展臺,屆時桌子學校后勤提供(凳子各班自定數量)至指定地點擺放。
(2)每班給自己的展臺起個名稱,如“初一(7)班愛心屋”等。
(3)每班的展臺設計新穎、美觀,盡量不要雷同。
(4)活動前各班準備好廣告宣傳語、用小黑板或展板擺放在攤位前或直接當面宣傳,采用各種方法吸引師生目光,吸引大家光臨,嚴禁在校內墻壁上張貼。
(5)每班的展臺都要設一個募捐箱,師生購買物品所花費的錢全部上繳到募捐箱中,由專人登記保管(統計表統一下發)。
(6)各班的展臺上擺放一張“愛心天使簽名簿”(學校統一發放)。購買物品后,學生可以在《愛心天使簽名簿》上進行愛心簽名。
(二)活動過程
1.2015年10月16 日下午第三節課后,由各班主任負責安排本班學生在學校指定地點布置好義賣展臺(請組織學生抓緊時間布置展臺)。當廣播響起音樂時,各班開始進行義賣活動,全校師生可以到各班的義賣展臺進行消費。
2.活動中所有的服務人員要求對顧客做到微笑服務、優質服務,讓顧客買得稱心。
3.在活動中還需要保持校園衛生,不亂丟廢棄物。
4.各班選出本班安保人員在義賣過程中維護好秩序。
5.活動過程中每個學生應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鑰匙、錢包等。
6.在活動期間,班主任密切關注學生的行為,如有異常,及時教育。
7.讓每一位學生積極參與義賣活動。
8..在籃球場設置主會場,進行才藝現場展示。
(三)活動結束后
1. 各班評出“愛心天使獎”,依據學生在本次活動中的表現情況,各班人數3-5名
2.各班的義賣錢款總數將在全校公示。
3.愛心義賣款將用于“班級文化建設”,幫助貧困學生。
七.活動宣傳
(以班級為單位,各班各選出一名小記者,10月13日第三節課后到心理咨詢師楊老師處開預備會)
小記者選拔要求:1、有一定的文學功底,平時表現良好,服從安排。
2、家里具備拍攝設備并有攝影愛好。
任務:1、活動期間的宣傳
2、現場新聞報道
3、感人事跡的記錄、報道(充分利用廣播室,及時播報)
4、采集的圖片、新聞等相關材料,活動結束后統一交到心理咨詢師楊老師處備案。
活動主辦:徐州市三十三中
德育處 心理咨詢室
二○一五年十月 九 日